6千人連署「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」 交通部回應了

2025-02-27 IDOPRESS

新修訂的嚴重超速標準,自「超過速限60公里」下修為「40公里」,違規者將面臨1.2萬元以上罰款,並吊扣牌照6個月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新修訂的嚴重超速標準,自「超過速限60公里」下修為「40公里」,違規者將面臨1.2萬元以上罰款,並吊扣牌照6個月。此舉引發民眾不滿,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提案,希望恢復舊制,並提高道路速限,該提案已獲得6,451人附議。然而交通部強調,新制施行後,嚴重超速案件下降近五成,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也減少,因此將維持現行規定。

交通部強調,新制施行後,嚴重超速案件下降近五成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提出連署的民眾認為,新法可能導致不合理的處罰,例如在速限30公里的路段,若駕駛以70公里行駛,即屬嚴重超速,將面臨高額罰款及半年吊牌。他們質疑台灣道路速限設置不合理,甚至「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」,因此主張恢復60公里的超速標準,提高速限10到20公里,並取消吊牌規定,直到道路速限調整至合理範圍。他們也認為,速限應由民眾共同決定,警察不應躲測速,上坡或彎道更不應設置測速照相,以免讓駕駛人措手不及。

至於提高道路速限的建議,交通部認為,速限雖然影響運輸效率,但也與交通事故的容錯率息息相關,車速越快,遇到突發狀況時所需的反應時間和煞車距離就越長,因此目前無法全面提高速限10到20公里。不過,民眾若認為特定路段的速限不合理,可向道路主管機關反映,經審慎評估後,仍有機會進行適當調整。此外,交通部也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,持續關注新法施行狀況,適時檢討相關規定。

綜合來看,交通部認為,修法後的數據顯示,新制對於降低超速違規與交通事故有明顯成效,因此將維持現行標準,並強調民眾可透過正式管道提出具體路段的速限調整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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